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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货船安全管理1000问——液货船两舷围板高度要求
互联网 中国船检 2018-03-07 10:36:32 浏览  131

【问题】


SIRE检查表中的 油轮主甲板两舷围板高度要求是出自哪个公约、法规?


【解答】


此问题分二种情况探讨,一个是规范要求,另外一个是行业(石油公司)要求。


1. 石油公司要求方面,现行的是我社2010年出版的《石油行业组织对液货船结构与设备指南》5.2.3中列出的要求。


要求船舶甲板边缘的连续档板货物区域后端的横向挡板高度为:


(1)大于100000 DWT的油船和危险化学品船,船首甲板边缘连续档板高度,应至少从船首250mm,逐渐过渡至货物舱后端与横向档板,横向档板高度为400mm。


(2)小于100000 DWT的油船和危险化学品船,船首甲板边缘连续档板高度,应至少从船首150mm,逐渐过渡至货物舱后端与横向档板,横向档板高度为300mm。


根据近几年对行业实际情况调查及各石油公司检查可接受情况来看,上述要求可修订为:普通油轮可放宽为100-300mm,但化学品船仍然要150-300mm。


2. 其它各方参考资料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