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北海籍滚装船“J”轮载运29台车在北海涠洲岛西角客货码头卸车时发生侧翻。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20辆货车随船沉入海里,有少量油污,直接经济损失约905.7万元,构成重大水上交通事故。
危险操作 盲目运营
2014年5月某天,海上伴有轻浪,能见度良好。“J”轮于18时53分靠妥北海港海角作业区滚装码头进行装车作业,装车过程仅有船长、大副以及船舶公司的两人指挥,未见码头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装载过程中,船长发现船舶出现右倾后决定压入压载水,但未压载满,不满足《船舶稳性计算书》要求。
凌晨1时16分,该船装载完29台车后离泊,船长、大副均未对船舶吃水再进行查看。船长及公司管理人员也没有按规定事先到海事部门办理船舶出港签证。当时船上船员12人,随船司机21人,严重超出《海上货船适航证书》标明的准载车辆押运人员10人的限额。
该轮出港5分钟后,在出港航道附近,船舶右舷与一艘锚泊渔船发生碰撞,船长下令左转向航行,不多时便在海警码头东端东侧约166米处搁浅。随即船长下令排放压载水,又用车舵配合尝试脱浅,都未成功,在此过程中该轮船舶及公司均未向海事主管机构报告。
5时30分左右,该船舶自行脱浅继续开往涠洲。航行过程中,“J”轮转向出现横倾且回复缓慢,但船长、大副仍然未对压载水变化后的存量数据进行测量,只尝试对船尾中部的重型货车进行移位调整船舶平衡。
10时45分,该船船头靠上涠洲岛西角客货码头滚装泊位,开始卸车作业。当卸下第9辆车时,船舶横倾角进一步加大,此时船上开始紧急启动其他车辆,试图调整船舶状态。车辆在驶出到船首附近时,车轮发生打滑,车尾出现向左侧摆动现象,随即船舶迅速向左发生倾斜,其他车辆因已松开系固尼龙绳,均向左舷滑移,船舶加速横倾,数秒后,船舶向左侧翻90度坐沉,未能卸上岸的20台车辆随船沉入水中,大部分船员及汽车驾驶员通过自行脱险获救。
安全监管不到位 应急处理不适当
船长及驾驶员在调整船舶压载水的过程中,未对船舶压载后的完整稳性进行计算;且在满载情况下,未按照设计要求将固定压载水舱压满,致使压载舱内存在自由液面,船舶重心上升,初稳性高度下降,复原力矩减小,当船舶在卸车过程发生摇晃时,压载水重心转移,船舶横倾作用力加大,导致船舶严重倾斜,船舶重心迅速偏移后,船舶浮力与重力构成的倾覆力矩使船舶继续倾斜,从而发生侧翻事故。
另外,该船的应急措施处理不当。由于装载时车辆重量分布不均,部分重车卸出后,使船舶产生横倾并横摇,此时该轮采取启动另一辆货车去调整船舶稳性,而不是采取降低船舶重心高度,往压载舱打入压载水并同时调整左右平衡的措施显然不当。
据了解,该轮公司未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在该轮开航时未配齐足额适任的船员、船舶出港未办理出港签证、船舶未备有《装载手册》、未编制《系固手册》、未取得《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的情况下指令船舶开航,违规运营。
此外,码头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该轮在出发港及目的港装卸货期间,港口经营单位存在未向海事部门报告码头靠泊计划。按照港口安全作业规则,存在对滚装码头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当地海上交通安全监督主管机关、航务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旅游区管理部门等的监控管理也均不到位。
吴船长点评
这是一起航运企业在船舶证书不全、船员配备不足、船员不熟悉船舶操作等船舶不适航的情况下,指挥船舶逃避海事监管,不向海事机关报告有关动态,盲目投入运营,最终导致严重后果的重大水上事故。有关单位、人员在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航运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满足最低配员要求的合格适任的船员,避免出现船员不熟悉相关业务操作流程而盲目作业的危险行为;在船舶经营过程中,要按照主管机关规定,办理合格船舶证书、依法办理船舶进出港手续,服从海事监管。事实证明,逃避海事监管的违法行为往往容易导致灾难事故的发生。
二是船员在载运货物时应熟悉本船货物装载要求,根据船舶稳性计算书、装载手册、系固手册等进行规范操作,避免盲目随意装载、超载、稳性不符等危险操作,从而防止船舶倾覆事故的发生。在事故险情发生的第一时间应向主管机关报告,以便得到及时的救助和危险排除,避免更严重的后果发生。
三是相关主管机关要加强对违法营运船舶尤其是非法营运客滚船、滚装船的打击力度,逐渐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新闻投稿、爆料、信息发布请联系
E-mail:news@xtshipping.net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互联网自媒体,不代表海运管家的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