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执行情况。
(三)会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工业和内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
(四)承担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全市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察工作;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五)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六)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称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
(八)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九)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安全评价工作。
(十)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综合协调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综合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检查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编制、劳动人事、计生、党群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统计、形势分析预测、信息发布;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定、分解、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考核、交流合作、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审核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专家组的有关工作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矿山安全监察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及地质勘探)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依法承担全市煤矿的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参与有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与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交通(含铁路、民航)、建筑、教育、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外贸、体育、旅游、人防、消防、气象、邮政、通讯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参与督促上述行业和领域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三)危化品安全监督科
(泉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
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关工作;参与有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电力、军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特种设备、内贸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参与督促上述行业与领域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四)行政审核审批科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核准、审批、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相关事项的审核、核准和审批工作。
泉州市“十二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福建省“十二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和《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泉州市“十二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
现状与面临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十一五”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里安全生产一系列决策部署,围绕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创新性地在全市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全面完成“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目标任务,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主要成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组织领导不断加强,“一岗双责”有效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共同抓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格局,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了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部门各单位年度计划,纳入了各级各部门政绩、绩效、综治、文明和平安建设等考评内容,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同步考核。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出台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多项政策措施,建立了安全生产 “一岗双责”、“一把手”履职报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为做好“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三年行动”成效显著,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政府急、企业不急”,是长期困扰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大难题。经过大量的工作调研,市政府决定在全国率先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从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入手,通过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现状级别评定,让企事业单位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差距;督促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五个应当、八项要求”的要求,狠抓安全隐患整改,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措施,给企事业单位以压力和动力,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提升企事业单位本质安全水平。三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评定等级、分类整改、滚动管理”和 “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限期整改、D级黄牌督办”的原则,采取认真部署、分步实施,深入发动、细化要求,强化宣传、抓好培训,培植典型、示范带动,严肃约束激励措施,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三年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0年12月底,全市应参评的企事业单位27330家,已完成复核确认(含整改后进行二次复核确认)27208家(其中A级5053家、占18.57%,B级20412家、占75. 02%,C级1739家、占6.4%,D级4家、占0.015%),完成级别评定率为99.55%;应参评的个体工商户74508家,已完成复核确认(含整改后进行二次复核确认)74438家(其中A级11801家、占15.85%,B级57269 家、占76.95%,C级5348家、占7.18%,D级20家、占0.02%),完成级别评定率为99.9%。共排查安全隐患231065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79403份,向6736家企事业单位所在的开户银行等单位发出函告单,企事业单位投入隐患整改资金累计达71533.46万元,已整改各类隐患214465条,整改率为92.8%;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322家,吊销(暂扣)有关证照424家,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场所14785处,县级政府对 56家D级单位实施挂牌督办。有8197家B级企事业单位和12002家C、D级企事业单位经整改及复核确认(评估验收)后分别提升为A级或B级。
通过“三年行动”,广大企事业单位充分认识并较好地落实了其所承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了隐患整改治理,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得到了上级安监部门的充分肯定。全省推广了我市“三年行动”做法,国家安监总局两次在《调查研究》中介绍和总结了我市开展“三年行动”的做法,称之为 “泉州模式”,充分肯定我市“三年行动”创新了安全监管的工作载体,为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安全生产“政府急,企业不急”的难题找到了治本之策;并把我市 “三年行动”的做法归纳为“五子登科”,即:为企业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差距提供了一面镜子;为政府考核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提供了一把尺子;为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供了一架梯子;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动搭建了一个台子;为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提供了一条路子。
实践证明,“三年行动”是对企事业单位进行的一次较全面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强化安全生产主体意识的过程;是对企事业单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现状全面普查、全面评估的过程;是对企事业单位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全面整改的过程;是一次抓基层、打基础,全面提高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过程。
“三年行动”的开展,有力推动了我市进一步落实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查清了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夯实了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进一步调动了企业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了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进一步营造了全社会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我市探索出一条抓好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治本之路,有力推进了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跃上新的平台。
三是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市、县两级安监机构全面升格,增加了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成立了执法队伍,市级及部分县(市、区)成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和应急救援中心,初步形成了市、县、乡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逐步理顺了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关系,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强化,安全监管体制不断完善。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督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十一五”时期政府累计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783项,查处较大以上事故58起,追究责任人员217人。
四是重点领域整治不断深入,工作成效日益凸显。①道路交通整治方面。全市共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6365677起(人次),其中酒后驾车 7816起,醉酒驾车 1183起,机动车超速747104起,货车超载77933起,客车超员7407起,摩托车违法2647348起,无证驾驶106795起。②消防安全整治方面。全市共排查出“三合一”场所15237家,查封5126家,搬迁员工131893人;排查整改火灾隐患 51986处,处罚2517起,罚款1659万元,责令停业整顿679家。③危险物品专项整治方面。全市共排查安全隐患6436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1433份,投入隐患整治资金2829万元,已整改隐患6425条,整改率为99.8%,责令停产停业整顿74家、吊销(暂扣)有关证照49家,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整改无望的企业 34家,取缔无证无照企业61家,搬迁不符合安全距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加油站16家,采取阻燃隔爆措施19家。④煤矿专项整治方面。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和专项督查共58次,检查矿井365矿(次),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205份,查处各类隐患1121条。⑤非煤矿山整治方面。组织开展非煤矿山检查 5136家(次),提出整改意见13360条,已落实整改13316条,关闭(取缔)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矿山323处。⑥建筑施工整治方面。共检查 3800个在建工程(房建工程3380个、市政工程420个),排查隐患3400条,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3710份,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95份,对 28个违规责任单位的建造师、总监予以违规记分。⑦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整治方面。开展港口检查行动27次,检查港口108个,检查渔船总数9706艘(次),发出整改通知书3590份,已全部整改到位。⑧特种设备整治方面。检查10481家(次)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和整改通知书5284份,依法关闭取缔特种设备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10家,对2981台(次)特种设备实行停用封存,对530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立案查处。⑨烟花爆竹整治方面。共收缴烟花38965件,检查批发经营单位1685家,对485家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⑩民用爆炸物品整治方面。检查涉爆单位2356家(次),收缴炸药2385公斤,黑火药865公斤,雷管3500枚。
五是宣传教育不断深化,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持续开展 “安全生产月”、“海西安全发展行”、“安康杯”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各类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十一五”期间,组织培训安全监管人员3.8万多人次,企业负责人1.1万多人次,安全管理人员2.4万多人次,特种作业人员4.5万多人次。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认真落实季度公布制度,坚持每季度在《泉州晚报》上公布一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而被停产停业整顿企业和被关闭(取缔)单位的名单,充分发挥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六是全面完成“十一五”专项规划所确定的各项指标。“十一五”期间,我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实现了规划提出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目标。2010年事故“四项指数”与2005年同比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即:事故起数减少4280起、下降56.5%,死亡人数减少354人、下降34.01%,受伤人数减少3803人、下降49.24%,经济损失减少501万元、下降37.79%;2010年的各项事故相对指标与2005年相比也有较大的降幅,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71.01%,生产事故十万人死亡率下降38.82%,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60.58%,实现煤矿百万吨零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