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企业分类:
政府应急资源
地图位置:
经度:118.682974    纬度:24.876104
联系人:
王金健(办公室)
联系方式:
0595-22282998
详细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府西路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
企业图片:
百度地图
企业介绍: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我市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拟定全市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规划、海洋与渔业发展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协调涉海各部门各行业的海洋利用开发活动。

    3、监督检查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维护生产秩序,保护海洋资源与渔业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实施辖区内的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发布执法监察公报、通报。组织研究维护海洋权益的政策措施,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代表国家行使海洋监察、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承办并组织协调重大权益纠纷,处理涉外渔事案件。

    4、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包括海岸带)使用工作。组织并监督海域使用许可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依法承办海域勘界相关事宜。

    5、负责海洋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拟定海洋环境保护整治规划。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海洋工程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负责海洋渔业水域生态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洋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参与审核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6、负责渔政管理、渔港监督、渔船检验和渔业电讯工作。依法管理与保护全市渔业资源和水生野生动物。依法对全市渔港水域和渔船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渔船安全事故;依法实施渔船检验和船用产品检验。

     7、负责渔业管理工作。指导养殖业发展,指导、协调深海和远洋渔业开发活动,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负责渔港、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网络的规划和建设管理;指导水产品市场与流通信息网络的规划和建设管理。

     8、负责海洋与渔业科技管理工作。研究拟制海洋与渔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科学技术进步政策和措施,实施“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负责行业人才的培养教育和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管理。

     9、贯彻执行国家海洋与渔业涉外方针政策。开展海洋与渔业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监督执行国 家海洋与渔业公约和双边、多边渔业协定。协助搞好对台工作,促进泉台海洋与渔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依法处理有关涉外事务。

领导信息

    陈文堃局长:主持海洋与渔业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财务工作。

    庄慧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海洋资源环境保护、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工作。分管科室(单位):资源环保科、监测站。

    郭介炮纪检组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纪检组工作,分管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行风、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分管科室(单位):机关党委会、监察室。

   黄前程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机关行政管理、信息宣传、计划财务、基建、政策法规等工作。分管科室(单位):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信息中心。

    郑碧钦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局安全生产、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工作,兼任执法支队支队长。

    黄献良调研员: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海域和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分管科室:海域和海岛管理科。

    许健全调研员: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渔业管理工作。分管科室:渔业科。

    林金辉副调研员: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机关党委、群团及老干部工作。

    连金玉副调研员:协助局长工作,兼任渔业互保办主任。

    黄韶华副调研员: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局安全生产工作。

    刘建民副调研员: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水产技术、渔业病害防治工作。

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指南》及时更新,同时在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系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海洋与渔业发展基础性统计信息;财政预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实施情况;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扶贫、教育、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水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工作动态;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科技外经与招商引资;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在本局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 

    (一)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申请人持有效身分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有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局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