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小编查处了一起内河船船长未在船员服务簿内及时、如实记载船员服务资历的违章,该轮船长因此被罚款2000余元。事后,船长对受到的处罚感到十分的困惑和不解。
我违反了哪条哪款?对我进行行政处罚有依据吗?
关于“船长未在船员服务簿内及时、如实记载船员服务资历”: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款:
第二十二条 船长管理和指挥船舶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五)对本船船员进行日常训练和考核,在本船船员的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
处罚条款: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三)未在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的;
船长在船员服务簿内及时、如实记载船员服务资历不是对海船的要求吗?
当然不是,适用于所有依照的规定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人员。
二副持有大副证书,已经在船上干二副很久了,我就不能帮他记载为大副,好换船长证书吗?
这样是不行的,服务簿记载的职务必须与船员实际任职一致,否则就会涉嫌资历造假。
相信很多船员朋友也都有类似的困惑,小编在这里对有关船员服务簿的常见违章进行了梳理,大家可以逐条自查,避免违章。
通过现场调查和笔录情况,小编发现高频出现类似违章的原因大都是因为船长的疏忽大意:
1、未及时记载船员任职资历。表现为船员已经在船上任职,船长因为疏忽大意,记载不及时。
2、未如实记载船员任职资历。表现为服务簿记载的职务与船员实际任职不一致,或者任职和离职时间填写不完整。比如一名持有大副适任证书的船员,如果在船上任二副,则只能在其服务簿内记载职务为二副,否则就会涉嫌资历造假。
3、船员服务簿记载的事项(船员的姓名、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发生变更,船员未办理变更手续。
另外,下面这种不规范现象也是很常见的,快快翻开自己的服务簿抓紧纠正吧!!
所以,只要大家用点心,按照要求填写船员服务簿,关于服务簿的违章都是很容易避免的!!!
最后,小编还是要说,查处违章真的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的初衷是希望船舶能够安全航行,船员朋友们能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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