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青岛海事局联合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管理局3家单位,正式发布实施青岛地区《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试行)》,这标志着青岛辖区船舶防污染长效管理机制和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水平迈上了新台阶。
为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青岛海事局采取综合措施牵头负责组织,联合青岛市多个单位,详细了解辖区船舶水污染物流转概况和各单位管理情况,结合青岛地区实际情况编写联单制度并广泛征求意见,积极推动联单制度顺利出台。“联单制度”的实施将实现对船舶水污染物的闭环管理,避免了污染物去向不明和二次污染的风险,提升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的监管能力,对船舶污染物进行综合管理。
“联单制度”实施以后,青岛海事局等四家单位将加强对联单制度的有效贯彻,定期和相关单位评估联单制度运行情况,共同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长效且高效的管理机制,保障辖区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水平持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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