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兴通港口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符合《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一级能力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0号)要求,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具体如下:
一、兴通港口符合《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一级能力情况
自2008年11月14日经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2011年12月6日取得一级船舶污染清除作业资质。
一、 在物资配备方面我司有1.5万多米各类围油栏,8台收油机(收油能力达550 m3/h),12台喷洒装置(喷洒能力880L/min),6台清洁装置,应急卸载泵2套(卸载能力410t/h),12吨吸油毡,4000米吸油拖栏,4.3吨浓缩型溢油分散剂,3吨化学吸收剂及其他应急设备和器材。应急设施、设备和器材种类和数量上均满足《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规定中一级能力的要求。
二、 在船舶自有方面,公司拥有装备齐全的应急溢油清除船舶4艘,辅助应急船舶11艘,所有船舶均持有海船检验证书。
三、 公司现有高级指挥3人,现场指挥8人,应急操作人员70多人,全部参加过海事部门开展的培训,取得了船舶相关作业安全与防污染专业技能证书。
四、 在应急反应时间方面,公司具备20海里内4小时到达事故现场,所有应急人员24小时全天候待命。
五、 在后勤保障和通讯保障方面,在辅助设施方面,公司的应急设备库面积约为1600m²,距最近的靠泊码头应急反应时间仅约为10分钟,存放完善的清污设备设施,并配有5吨天吊1台。在通讯保障方面,为了保障通讯快捷、畅通,公司配备了高频座机1部,手持防爆对讲机5部。
六、 制定了溢油应急处置预案、污染清除作业方案以及污染物处理方案。
七、 服务范围:泉州港及近海水域。
八、 服务对象:载运散装油类货物、载运油类之外的其他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及1万总吨以上的载运非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所有船舶。
二、船舶污染清除设施、设备、器材和应急人员情况
三、2024年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24年,我司与船东及其代理人签订了0579份船舶污染清除协议,为1698艘次到港船舶提供应急待命服务。溢油应急演练5次。
四、参与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无
泉州兴通港口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