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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不缴成“老赖”,后果很严重!
宁波海事 2018-03-20 16:30:00 浏览  44




2017年3月,“左某某所有的船舶”因存在多项违章被宁波海事局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但处罚决定文书送达后,当事人仅缴纳部分罚款,其余罚款迟迟未缴,经催告仍拒绝缴纳。2017年11月,宁波海事局依法向宁波海事法院申请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宁波海事法院依法裁定予以执行,最终因当事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将其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行为。



俗称“老赖”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六项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会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自然人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9项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9项行为的,也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准许。


除了消费限制,失信人还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市场活动中受到种种限制,因为,人民法院还要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行业协会等通报,由相关单位依法实施联合信用惩戒。



就海事管理而言,拒不执行海事管理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就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常见的是行政处罚决定的抗拒执行。


本案中,当事人因其所有的船舶存在多项违章被海事部门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2017年3月20日行政处罚决定文书送达后,当事人既未提起复议、诉讼,又拒绝履行处罚决定,经催告仍不予理会,遂宁波海事局依法向宁波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又因当事人不配合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日益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愈加成熟,联合惩戒全方位开展,“守信者一步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信用体系大格局已初步形成。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建议对严重失信者全面限制动车出行,还有代表建议设立全国诚信日,不管你接不接受,信用管理的时代已经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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